貨物流轉計劃旨在減少主要用於沿加州主要貿易路線轉運貨運和商業物資的設備造成的空氣污染。
在加州四條主要貿易走廊的港口、聯運鐵路站場和貨運設施,貨物流通計劃補助可用來替換或改裝燃油動力的貨物搬運設備和運輸製冷裝置,安裝充電和燃料補充基礎設施,或安裝排放物收集基礎設施或船隻泊位的岸電。
空氣局將在 2016 年 1 月 25 日星期一至2016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五之間,受理貨物流通計劃設備替換和發動機改裝以及充電和燃料補充基礎設施項目的申請。空氣局邀請合格的柴油動力設備物主參加該計劃。 設備必須在加州四條主要貿易走廊的鐵路站場、港口或貨運設施處運行。該計劃中的全部申請必須不遲於2016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五提交。
在提交申請前,請查看下面的資訊,確定您的設備是否符合計劃資格要求。申請資料必須完整,方可考慮予以資助。
下列項目有資格獲得本計劃資金:
現有的柴油設備必須符合下列資格要求,才會被納入考慮範圍:
空氣局將在 2016 年 1 月 25 日星期一至2016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五之間,受理貨物流通計劃停泊船隻(岸電)項目的申請。空氣局邀請加州四條主要貿易走廊上海港設施的合格經營者參加該計劃。該計劃中的全部申請必須不遲於2016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五提交。
下列項目有資格獲得本計劃資金:
項目必須有成本效益 – 適用時,只有符合最低成本效益公式的項目才會被納入資助範圍(詳情見情況說明書(1 Mb PDF, 6 pgs, posted 2020/11/17))。
激勵資金不能用於資助已經臨近監管合規截止日期的設備或基礎設施項目,包括要求執行項目任何部分的州、聯邦或地方法律法規、司法命令或協議、諒解備忘錄、合同或其他有約束力的義務。
Last Updated: 20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