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1995 年起,空氣局便致力於改善灣區的空氣品質。未來的挑戰——如氣候變化和減少柴油機排放物——需要先進的科學、創造力和社區參與來攻克。
1955 年 11 月,空氣局董事會召開了第一次會議,與會人員是當地官員。1957 年採用了首個禁止垃圾場和廢物長露天焚燒以減少空氣污染的法規。
二戰後,美國軍隊軍隊回到美國,許多士兵就留在了當年離開祖國踏上征程的起點——加州各個港口。他們在這裡的 GI Bill 上學、結婚、買房,接着便帶來了全球史無前例的大規模「嬰兒潮」。
人口增長後隨之而來的是城市擴張、農業用地縮減、住房開發往城市週邊擴散。恰逢汽車開始變得越來越多,人們也開始買得起了,而新郊區也激發了對汽車的需求。
「霧霾」(smog) 這個詞,最早是將「煙」(smoke) 和「霧」(fog) 這兩個詞合成用來形容倫敦煙霧瀰漫的現象,而很快這個詞便在灣區流行起來,因爲垃圾廠和廢物廠每天 24 小時不間斷的在露天焚燒。從一開始人眼感到不舒適到對灣區的作物產生嚴重影響,空氣污染成了一個重大問題。
20 世紀 40 年代,科學家們開始研究霧霾的起源。1950 年,加州理工學院的生化學家 A. J. Haagen-Smit 博士發現,光化學反應產生了霧霾的主要成分——地面臭氧。
空氣局的頭幾年深陷對法規 1 禁止垃圾場和廢物廠露天焚燒議案的爭議中,但最終於 1957 年,法規 1 獲得了採用。
1946 年,加州立法部頒佈了首部空氣污染管制法,授權組建郡空氣污染管理局。洛杉磯郡於 1947 年初開設了首個空氣污染管理辦公室,聖克拉拉郡也緊隨其後。
1950 年,污染四處蔓延,已無法以行政分界區分,以郡爲單位的管理局不足以解決灣區的污染問題。1955 年,採用灣區空氣污染管制法,成立了灣區空氣污染管理局。灣區空氣污染管理局是美國首個區域空氣污染管理機構。
起初,空氣局涵蓋阿拉米達郡、康特拉科斯塔郡、馬林郡、三藩郡、聖馬特奧郡和聖克拉拉郡。(納帕郡、索拉諾郡和索諾瑪郡 8212 在立法中以「待啓動」成員加入。1971 年,納帕郡、索拉諾郡南部和索諾瑪郡郡加入空氣局。)
空氣局董事會任命 Benjamin Linsky 爲空氣局首任空氣污染管理官。在這期間,加州法律還成立了諮詢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爲來自社區、衛生、環境和其他組織的代表,在技術和政策事宜中提建議。
1958 年,空氣局實驗室全面運營,對空氣品質樣本進行化學分析。
空氣局開始管控空氣污染時,灣區的人口剛好超過三百萬。路上 175 萬輛機動車的尾氣排放量占整個地區的 25%。(今天,灣區的人口已是當時的兩倍多,幾乎達到 720 萬,而路上的車輛也超過了五百萬。這些車輛的排放量占整個地區的 50% 以上。)
爲了監管空氣污染排放固定污染源,空氣局在 20 世紀 50 年代首次起草了兩部法規:法規 1:禁止在垃圾場和廢物廠露天焚燒;法規 2:對來自某些工業源的塵、液滴和燃燒氣體進行管制。
爲了編制法規 2,空氣局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和討論,因爲編制法規 2 勢不容緩。在對某個工廠的調查過程中,空氣局工程師發現在入氣口處裝有過濾器,以防止工廠的機器受到其自身產生的腐蝕性氣體!這部備受爭議的法規終於在 1960 年得到採用。
1959 年,加州成立了機動車污染管制委員會(今天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的前身),開始研究減少機動車排放的方法。
由於 20 世紀 50 年代公衆開始正視空氣污染管制問題,在接下來的 10 年裡,出現了許多有助於恢復潔淨空氣的技術創新。
1955 年
頒佈了灣區空氣污染管制法,成立了灣區空氣污染管理局(此後更名爲灣區空氣品質管理局)。
空氣局董事會召開了首次會議。
Benjamin Linsky 被任命爲首任空氣污染管理官。
1956 年
成立了空氣局諮詢委員會。
1957 年
空氣局採用了法規 1 禁止在垃圾廠和廢物廠露天焚燒。
1958 年
空氣局將法規 2 第一次草案(限制工業二氧化硫、顆粒物質和煙的排放)由董事會提交至諮詢委員會。
空氣局實驗室在化學家 Milton Feldstein 的領導下開始運行,Milton Feldstein 後來成爲了空氣污染管理官。
1959 年
加州成立了機動車污染管制委員會 (MVPCB) ,之後更名爲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 (ARB)。
1960 年
採用了法規 2,確立了工業管制(詳見 1958 年條)。
1960 年,採用了首個工業排放管制。限制工廠的煙排放和含硫化合物排放。1962 開設了五個空氣監測站,監測周邊空氣的空氣污染。
隨着緊張的理查德·尼克松輸掉了首次總統電視辯論以及 1960 年约翰·肯尼迪的上任,美國開始了年輕化樂觀主義的時代。然而這理想主義很快就被動盪的社會變革以及肯尼迪遇刺事件和 美國加入越南戰爭等悲劇擊碎。
在灣區,雖然空氣局的首個污染管制舉措就受到抵制和爭議,但是卻爲區域空氣品質帶來了巨大的改善。
法規 2 限制灣區工業設施的二氧化硫、顆粒物質和煙的排放。
在限制露天焚燒後,空氣局的首個任務就是解決最明顯的空氣污染問題:工業煙囪排放。首部工業排放法規——法規 2,起草於 20 世紀 50 年代,受到反對後於 1960 年 5 月得到採用。法規 2 將工廠和煉油廠的煙排放限制在不透明的 40%,並規定了含硫化合物的排放量。幾年之後,1965 年,諮詢委員會也開始了積極活動,編制了法規 3,限制工業有機化合物的排放。
1962 年設立了空氣局空氣監測網路,共有六個監測站監測空氣中的污染物濃度。
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的前身加州機動車污染管制委員會於 1961 年強制執行美國首個汽車管控舉措——曲軸箱強制通風。在肯定了機動車對空氣污染的巨大影響後,空氣局要求在 1950 年到 1960 年的車輛上改裝曲軸箱控制裝置,爲加州其他六個空氣局實施此類規則打下基礎。
空氣局空氣監測網路設立於 1962 年,是美國首個區域監測系統,用以測量灣區的污染程度,並爲制定空氣品質改善策略提供必要的數據。
空氣局早期進行的一個公共外展活動——1961 年的「潔淨空氣週」中最著名的是一名兩歲半的「潔淨空氣小姐」。
儘管 20 世紀 60 年代期間空氣污染不斷惡化,1969 年灣區出現了史上空氣品質最差的情況,但是 60 年代早期灣區實施的汽車和工業控制爲未來幾十年空氣品質的改善奠定了基礎
1960 年
採用了法規 2,確立了工業管制(詳見 1958 年條)。
1961 年
機動車污染管制委員會(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的前身)強制執行美國首個汽車管控舉措——曲軸箱強制通風。
1962 年
空氣局的周邊空氣監測網路開始運行,在灣區設立了五個站點。
1963 年
董事會投票決定對 1950 年到 1960 年的車輛加裝曲軸箱控制裝置。加州其他六個空氣局實施了類似法律。
1964 年
十月份是灣區空氣污染最嚴重的月份,共有 19 天眼睛刺激性指標超標(最初檢測空氣污染程度的方法)。
1965 年
諮詢委員會開始了制定法規 3 的工作,旨在控制工業排放中的有機化合物。
加州立法部將違反法規 1 的某些行爲列爲輕罪。
在令人憂心忡忡的 60 年代即將結束之際,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首次規定了周邊空氣污染物的空氣品質標準,灣區有 65 天超出了國家一小時臭氧標準(億分之十二)——史上天數最多。
1965 年初,林登·約翰遜總統上任,民權運動蓬勃高漲,越南戰況成爲每天早間新聞的頭條,而空氣局也開始對工業排放中的有機化合物進行管控。
正是這一年,立法部將在灣區露天焚燒的行爲列爲輕罪,最高處以 500 美金罰款或六個月監禁。
1969 年,灣區共有 65 天超出了國家臭氧標準,是該地區空氣品質最差的一年。
1966 年,機動車污染管制委員會採用了全國首個碳氫化合物和一氧化碳方面的車輛排放標準。
同年,空氣局開始討論禁止後院焚燒垃圾的可行性,國家科學院污染委員會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Committee on Pollution) 發佈了有關液體和固體垃圾的回收需求報告。
1969 年實施禁止後院焚燒並進行了一場相關深度教育活動。
1967 年 1 月,約翰遜總統提出警示,美國在抵抗空氣污染方面已占下風,總統還列出了聯邦政府在控制污染上的新職責。接着,國會通過了空氣品質法(潔淨空氣法案的前身)。
同年,空氣局採用了有機化合物處理的工業限制,並通過了將總部遷至三藩市 Ellis 街 939 號(現址)的計劃。與此同時,機動車污染管制委員會更名爲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
1966 年加州採用全國首個汽車排放標準。
1965 年
諮詢委員會開始了制定法規 3 的工作,旨在控制工業排放中的有機化合物。
加州立法部將違反法規 1 的行爲列爲輕罪。
1966 年
機動車污染管制委員會採用了全國首個碳氫化合物和一氧化碳方面的車輛排放標準。
1967 年
空氣局董事會採用法規 3,控制工業排放中的有機化合物。
美國國會通過了空氣品質法(潔淨空氣法案的前身)。
機動車污染管制委員會變成了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 (ARB)。
1968 年
農業焚燒根據「焚燒/非焚燒」天數進行管理。
加州立法部授權空氣局對違反法規 2(控制工業排放)的行爲處以 500 美元的民事處罰。
1969 年
空氣資源委員會頒佈了首個州空氣品質標準。
空氣局監測到 65 天「不健康」空氣,是灣區史上空氣品質最差的一年。
1970 年
空氣局禁止在灣區進行後院焚燒。
美國國會通過了潔淨空氣法案。
美國環保局 (EPA) 成立。
委員會採用了一項法規,要求噴氣嘴可阻攔汽車加油時產生的蒸氣性排放,這是加州的首個規則。1972 年,美國環保局成立。
有人說這是大同時代的開端,有人稱之爲環境意識時代。從月球上拍攝地球的面貌觸目驚心,激起了全球對環境保護的關注。在當時的 1970 年,一切都已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隨着越戰反對人數越來越多,呼聲越來越大,美國迎來了第一個地球日;國會通過了潔淨空氣法案;美國環保局 (EPA) 成立了;10 年環保活動開始了。
空氣局採用了蒸氣回收管理法規,包括制定新的噴氣嘴規格等規定,以控制在加油站加油時排放出的臭氧氣體成分。
1971 年,美國環保局制定了周邊空氣污染物的全國健康空氣品質標準,這是環保運動中的一個里程碑。
在此期間,空氣局將三個郡納入其管轄區,納帕、索諾瑪南部和索拉諾西部,於是,當前空氣局共管理九個郡。
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採用了嚴格了汽車排放標準,空氣局對工業採用了硫化氫管控。加州全面禁止垃圾場焚燒,空氣局採用了周邊鉛監管。此外,董事會首次禁止會議期間在會議室吸菸。
1970 年 4 月 22 日是首個地球日。阿波羅 13 號登月後在月球照的一張地球照片讓人記住了地球日這一天,同時也開啓了歷時 10 年的環保意識和行動。
1972 年,空氣局採用了許可證系統,這也是全國首例標誌性氣味法規。1972 年 5 月,管理局開始了「霧霾電話」(smog phone) 空氣品質閱讀,並在 Bay Bridge 上開通了共乘車道。還可使用電腦進行共乘。
空氣局 1973 年大事記爲蒸氣回收法規的採用。該法規將每天減少加油站 70 噸的碳氫化合物排放,是目前所有法規中效果最好的。
空氣局員工展示了一款便攜式嗅覺測量儀,用於制定氣味法規而進行的研究,後來還用於判定合規問題。
1974 年 7 月開始供應無鉛汽油。此外,採用了空氣局空氣污染單事件計劃,「霧霾警告」等級爲百萬分之零點二的臭氧。(不幸的是,1974 年夏季的霧霾季裡,10 月份,連續三天臭氧濃度達到百萬分之零點二八,形成霧霾警告。)
70 年代早期,空氣污染管制在國家工作日程上有不可撼動的地位,且該情況將在「環保 10 年」以及更長久的時間內延續。
1970 年
空氣局禁止在灣區進行後院焚燒。
美國國會通過且尼克松總統簽署批准了潔淨空氣法案。
美國環保局 (EPA) 成立。
1971 年
美國環保局爲顆粒、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制定了國家周邊空氣品質標準 (NAAQS)。
空氣局採用鉛排放標準。
納帕郡、索拉諾郡和索諾瑪郡成爲空氣局的活躍成員。
空氣局對法規 2 進行了首次重大修訂,提高顆粒和二氧化硫的排放標準。
空氣資源委員會採用了美國首個汽車氮氧化合物排放標準。
1972 年
空氣局採用了美國首部不定氣味法規。
董事會通過了空氣局許可系統。
空氣局在嚴重空氣污染日裡實施三階段單事件計劃。
推出了「霧霾電話」空氣品質讀物。
在 Bay Bridge 上開通了共乘車道。
1973 年
加州立法部授權空氣局對違反任何規則或法規的行爲進行民事和刑事處罰。
1974 年
空氣局董事會採用了加州首個汽油蒸氣回收計劃。
1975 年
空氣局完成了全國首個地區協調空氣品質臭氧建模以及勞倫斯利福摩爾實驗室 (Lawrence LivermoreLaboratories) 和 NASA-Ames Research Center 的建設。
灣區開始實施氮氧化合物排放限制。
空氣局開始使用新的無線電通訊系統,該系統使用兩台發射機和一個電腦連接,可加快將空氣污染投訴分配給檢察人員調查。
空氣局於 1975 年開始使用新的無線電通訊系統,該系統使用兩台發射機和一個電腦連接,可加快將空氣污染投訴分配給檢察人員調查。同年,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採用了 1977 年汽車和 1978 年摩托車新排放標準。
1976 年,就在「種花生」的佐治亞州前州長作爲可信的總統候選人在奮力贏取關注度時,空氣局採用了一個標誌性的氣味法規,可識別化學物質的氣味限額來制定排放標準。
空氣局檢察人員使用 1975 年安裝的新無線電分配系統來與管理局總部通訊,加快投訴調查。
1977 年,全國潔淨空氣法案修訂案得到採用,空氣局的影響將擴展到全國更多地區。同年,空氣局開始討論編制工業污染信用排放抵消規則及其可行性。
從 1976 年拍攝於三藩市雙峰上的照片來看,空氣污染治理在能見度上的成效還是很明顯的。
1978 年是空氣局的過渡年。加州立法部將空氣局的名稱從「灣區空氣污染管理局」改爲「灣區空氣品質管理局」,空氣局的免費投訴線 (1-800-334-ODOR) 開始運行,Milton Feldstein 被任命爲空氣污染管理官。他於第二年年初上任,開始了他任職管理官的 17 年輝煌生涯。
1979 年,空氣污染管理官 (APCO) Milt Feldstein 作爲空氣局的領導人開始了他長久而卓有成效的任期。他在空氣局效力了 38 年,直到 1996 年卸任空氣污染管理官。1998 年空氣局以三藩市的空氣局大樓向其致敬。
1979 年,環保局提出了空氣污染標準指數(空氣品質指數或 AQI 的前身),爲公衆提供有關空氣品質讀物更方便易懂的資訊;採用了空氣局排放固定污染源法規新資源審核,讓工廠能夠「累計」排放信用。
隨着「環保 10 年」即將接近尾聲,空氣局着手準備應對因地區人口急劇增長以及隨之而來的汽車數量增多和灣區道路使用加劇所帶來的挑戰。
1975 年
空氣局完成了全國首個地區協調空氣品質臭氧建模以及勞倫斯利福摩爾實驗室 (Lawrence LivermoreLaboratories) 和 NASA-Ames Research Center 的建設。
灣區開始實施氮氧化合物排放限制。
空氣局開始使用新的無線電通訊系統,該系統使用兩台發射機和一個電腦連接,可加快將空氣污染投訴分配給檢察人員調查。
1976 年
空氣資源委員會在加州限制汽油中的鉛含量。
空氣局首席採用了按年延長許可證的要求。工廠運營者必須每年向空氣局提供其受許可運營範圍內的某些排放參數的最新數據。
1977 年
美國國會頒佈了潔淨空氣法案的修訂案。
1978 年
空氣局更名爲灣區空氣品質管理局
1979 年
採用了新污染源審核法規,實施減排量儲值系統。
在管理局運營結構重組期間成立了空氣局規劃部。
將空氣局的法規重新編制成更易於使用的格式。
1980 年
空氣局公佈了汽車檢查和維護或「霧霾檢查」計劃議案,該議案最終經修訂和簽署,被納入法律。
空氣局公佈了汽車「霧霾檢查」議案。1984 年,計劃開始實施,要求每兩年對機動車進行霧霾形成混合物檢查以及進行公共教育,宣傳計劃的意義。
1980 年初,隆納·雷根 (Ronald Reagan) 將該年稱爲「美國的清晨」,也是灣區空氣品質改善活動的新開始。臭氧超標現象越來越頻繁,且常常與某些天氣模式同時發生。
20 世紀 60 年代期間,二月份就開始出現超標現象,而到了 70 年代,情況有所改善,直到四月份才開始出現超標。1980 年,五月之前都沒有出現過聯邦臭氧超標現象。
1984 年開始執行加州「霧霾檢查」計劃。空氣局提出的議案要求機動車每兩年接受霧霾形成氣體檢查。
20 世紀 80 年代初,空氣局提出「霧霾檢查」計劃後,灣區開始熱議汽車檢查和維護計劃的可行性。Jerry Brown 州長最終簽署了空氣局提出的檢查和維護議案修訂版,該議案於 1984 年生效執行,規定每兩年進行一次霧霾檢查。
1981 年,聖海倫斯火山爆發,噴放到俄勒岡州波特蘭的顆粒污染達到歷史最高——平均每 24 小時 3,334/平方米。同年,立法部雙倍加重了空氣局法規違反行爲的民事刑罰。
1980 年,灣區的霧霾情況再次改善,五月前都沒有出現過霧霾現象。1985 年的八月和九月,聯邦臭氧超標現象史無前例地未光臨灣區。
在此時期,空氣局 1982 年空氣品質管理計劃得到採用,爲灣區接下來五年制定了空氣污染管制策略。加州立法部通過了坦納法 (Tanner Act),旨在解決空氣污染的有毒污染源並制定加州毒性空氣污染物管制法計劃。
1983 年,隨着空氣局通過美國首個有關半導體製造的空氣污染規則,又一個重要的法規得到採用。
1983 年 9 月,灣區達到了第一階段「霧霾警告」的限額——平均每小時臭氧百萬分之零點二。儘管霧霾警告在 20 世紀 70 年代時有發生,但這卻是灣區最後一次發佈霧霾警告。
作爲一氧化碳 (CO) 研究的內容,空氣局員工在探空氣球上裝上了一氧化碳採樣器,以檢測一氧化碳的垂直分佈。
儘管 80 年代上半葉華盛頓特區對環保計劃的審核更加嚴格且在雷根政府可能縮減環保局預算的情況下,薩克拉門托的加州立法部仍在下半葉通過了許多標誌性的法案。
1980 年
空氣局公佈了「霧霾檢查」計劃議案,該議案最終經修訂和簽署,被納入法律。
1981 年
加州立法部通過了空氣局對雙倍加重空氣污染違規民事刑罰的提議。
1982 年
加州立法部通過了汽車檢查和維護(霧霾檢查)計劃。
空氣局空氣品質管理計劃的一項重大更新得到採用,爲灣區接下來五年制定了空氣污染管制策略。
1983 年
空氣局採用了全國首次對半導體製造的管控。
加州立法部通過了坦納法 (Tanner Act),旨在制定毒性空氣污染物管制法計劃。
1984 年
空氣局安裝了空氣品質遙感勘測系統,用於監測和收集空氣監測站的數據。
首個霧霾檢查計劃在加州生效實施,要求機動車每兩年接受一次空氣污染排放和損害檢查。
1985 年
20 年來首次,聯邦臭氧超標現象未在八月和九月光臨灣區。
空氣局使用空氣資源委員會提供的設備對五個點的周邊有毒物質進行監測。
委員會採用了 10 個點計劃來減少空氣中的毒物,該計劃是全國最全面的計劃。1985 年,開始對灣區的五個點進行空氣毒物監測,第二年監測點增加至 10 個。
20 世紀 80 年代後五年見證了一系列巨變: 切爾諾貝利核災難和阿拉斯加埃克森 ·瓦爾迪茲漏油事件等環境災難和柏林牆倒塌和中國天安門廣場學生反抗運動等突發政治事件。
80 年代末,灣區也經歷了一場突發動蕩——洛瑪-普雷塔地震。隨着地震的平息,灣區的環保努力仍在這一時期取得了巨大進展。
一名空氣局員工展示了聖拉斐爾監測站用於監測空氣毒物的設備。1985 年,空氣局使用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提供的設備在灣區。五個點對周邊空氣的毒性空氣污染物進行監測
1988 年是加州在空氣品質上取得碩果的一年。這一年,加州潔淨空氣法案得到採用,詳細規定了達到加州更嚴格的空氣品質標準的要求。空氣局首次獲得了交通管控措施的權利,並列出了對替代燃料車輛的要求。空氣品質違規行爲的民事和刑事刑罰經修改最該可達 25,000 美元每天。
1985 年,美國正式全面禁止使用含鉛汽油。空氣中的鉛含量下降了99%,已低到標準監測設備都幾乎無法監測的水平,這也是空氣品質舉措的一大成果。
1985 年,霧霾檢查計劃已實行一週年,初步數據顯示排氣管排放下降了 17%。計劃第一年檢查的車輛中,72% 通過了首次檢測。
1986 年,空氣局採用了全國最全面的空氣毒物削減計劃並同意在下一財年成立一個內部毒物鑑定部門。
空氣局氣象部的員工在佩塔盧馬的天氣站檢查數據。20 世紀 80 年代中期,空氣局創建了一個新的天氣數據採集網絡,專門用於空氣品質預測和建模需求。
1989 年,空氣局實現了多個首次,如首次採用了對海洋駁運和大型商業烘焙工廠進行排放控制的標誌性規則。這一年,由於洛瑪-普雷塔地震造成的破壞,Bay Bridge 被關閉,公共交通暫時成爲必要的交通方式。
1989 年僅有四天臭氧含量超出國家空氣品質標準,達到歷史最少天數,這個新的起點最終更改了灣區聯邦達標狀態。
1985 年
20 年來首次,聯邦臭氧超標現象未在八月和九月光臨灣區。
空氣局使用空氣資源委員會提供的設備對五個點的周邊有毒物質進行監測。
1986 年
空氣局董事會採用了灣區 10 個點減少毒物計劃——全國最全面的空氣毒物削減計劃。
灣區毒物監測網路擴張到 10 個站點。
1987 年
空氣局董事會授予康特拉科斯塔郡的交通系統管理條例模範稱號,鼓勵將單座汽車使用最小化的土地用途決定。
加州通過了議會法案 2588 (Assembly Bill 2588)——空氣毒物「熱點」資訊和鑑定法案。加州所有公司都必須向公衆提供有關其毒物排放的健康影響的資訊。空氣局使用這些資訊來制定針對某些毒物污染源類別的法規。
1988 年
加州立法部通過了加州潔淨空氣法案。該法案對達到加州空氣品質標準規定了具體要求,這些標準比聯邦標準還要嚴格。這些要求包括交通管控措施和替代燃料車輛要求。該法案還修訂了空氣污染法規違規行爲的民事和刑事刑罰,新的處罰最高可達每天 25,000 美元。
1989 年
空氣局董事會採用了全國首部限制大型商業烘焙工廠和海洋船艦裝運和卸貨的有機排放的法規。
1990 年
美國國會通過了 1990 年聯邦潔淨空氣法案修訂案,增加了對可導致全球變暖、酸雨和臭氧耗損的有毒物質和污染物的管控策略。該修訂案還制定了主要發射工廠的全國許可計劃,即 Title V (第五章)。
空氣局董事會採用了全國首個限制氣霧噴霧產品的排放的規則。
1991 年開始實施 Spare the Air 計劃來教育灣區居民有關空氣污染原因的知識——特別是駕駛車輛—— 以及使用獨自駕駛替代方式的意識。Spare the Air 還警示居民何時將出現空氣污染影響健康的情況。
當 20 世紀進入了最後 10 年,兩德統一,蘇聯解體,瑪格麗特·撒切爾下臺,比爾·克林頓競選成功,納爾遜·曼德拉被囚禁在監獄幾近 30 年後終獲諾貝爾和平獎。
這一時期對 對空氣局來說也是極其重要的時期。在這一時期,空氣局發起了一些最深遠的計劃,而「Spare the Air」也成爲了灣區家喻戶曉的計劃。
Spare the Air 計劃於 1991 年發起,旨在教育灣區居民有關空氣污染原因的知識並鼓勵他們使用其他出行方式來替代駕車。Spare the Air 預報還警示居民何時將出現空氣污染影響健康的情況。
1995 年 6 月,灣區首次被聯邦政府重新正式評爲國家臭氧標準達標地區。儘管灣區很快又超出達標範疇,但是達標評級在幾十年前是想也不敢想的,而且達標評級也是灣區爲其居民在改善空氣品質方面取得進展的有力證明。
1990 年,聯邦政府通過了標誌性的聯邦潔淨空氣法案修訂案,制定了針對主要設施的第五章 (Title V) 許可計劃等規定,並爲地方空氣品質機構提供實施指南。空氣局採用了全國首個 Title V 計劃,並成爲全國首個實施限制氣霧噴霧產品排放規則的機構。
美國議會法案 434 (Assembly Bill 434) 爲潔淨空氣計劃發起了交通基金。該法案授權空氣局在機動車管理所登記費的基礎上增收四美元的附加費,用於交通緩和、替代交通方式以及當地政府機構的潔淨燃料項目。
根據 1988 年加州潔淨空氣法案規定,空氣局於 1991 年 10 月實施了首個清淨空氣計劃。該計劃於 1994 年獲得更新,成爲該地區達到並維持國家臭氧和一氧化碳標準的藍圖,同時還規定了針對工業、僱主、公共機構和個人的各種措施。
隨着空氣局計劃已成功降低了固定污染源排放,機動車排放成爲了灣區頭號空氣污染源。由於監管汽車使用的權利有限,空氣局實施了一項強有力的外展活動計劃,來教育公衆交通對空氣品質的危害。
Spare the Air 外展活動計劃於 1991 年 6 月來時,旨在降低夏季霧霾水平。第二年,要求灣區僱主加入 Spare the Air 活動,鼓勵各自的員工使用替代通勤方式。還成立了郡資源團隊來解決地方空氣品質問題。
1992 年,空氣局展開了排煙車計劃,設立 1-800-EXHAUST 電話熱線供居民投訴尾氣排放超標的車輛。
1991 年,空氣局發起了自願 Don't Light Tonight(夜間不生火)(即後來的 Spare the Air Tonight(愛惜空氣夜))計劃,旨在解決冬季顆粒空氣污染的最大污染源: 燃燒木材的灶爐和壁爐。
1991 年 8 月,毒物熱點計劃開始實施,旨在降低灣區 50% 的毒物排放,該目標於 1993 年實現。
1990 年
美國國會通過了 1990 年聯邦潔淨空氣法案修訂案,增加了對可導致全球變暖、酸雨和臭氧耗損的有毒物質和污染物的管控策略。這些修訂案還針對大型排放工廠制定了全國許可計劃,由地方空氣局實施。
空氣局採用了全國首個限制氣霧噴霧產品的排放的規則。
1991 年
灣區 1991 清淨空氣計劃是加州實施的首個國家強制要求的臭氧削減計劃,其中包含了所有灣區可行的減少臭氧的措施。
「Spare the Air」和「Don't Light Tonight」(即之後的「Spare the Air Tonight」)計劃開始實施,旨在讓個人自覺減少污染活動。
議會法案 434 經簽署成爲法律,授權空氣局在機動車管理所登記費上加收 4 美元附加費,用於潔淨空氣交通項目。
美國國會通過了聯合運輸地面交通效率法案 (Intermodal Surface Transportation Efficiency Act),旨在將交通資金投入能在移動性、空氣品質、城市和地區設計以及經濟發展方面產生最大效益的項目中。該法案還開啓了擁堵緩和及空氣品質 (CMAQ) 計劃,該計劃爲空氣局這樣的地方機構提供資金,用於旨在降低車輛排放的空氣品質項目中。
1992 年
灣區開啓排煙車計劃,設立 1-800-EXHAUST 的免費電話線,供居民舉報尾氣超標的車輛。
空氣局設立潔淨空氣冠軍獎 (Clean Air Champions Awards),用以認可灣區個人在改善空氣品質方面作出的努力。
加州氧化燃料計劃開始實施,目的在於減少一氧化碳水平。
加州通过一项立法,規定空氣品質違規行爲最高可處以每天 50,000 美元。
空氣局採用了全國最嚴格的易散性排放規則,以加大力度減少揮發性有機排放和氣味投訴。
潔淨空氣運輸基金於 1991 年獲 AB 434 批准。加州在汽車登記費用上加收的附加費將用於空氣局爲旨在減少機動車排放的公共計劃補助。
空氣局制定合規援助計劃來支援小型企業的合規需求。該計劃提供合規服務熱線、禮節性現場參觀、工業合規學校以及各種印刷材料。
1993 年
空氣局採用了全國首個針對主要設施的 Title V 許可計劃,響應 1990 年潔淨空氣法案修訂案。
1994 年
灣區首次符合六項聯邦法定污染物標準。灣區還取得了史上臭氧、一氧化碳和顆粒物質國家標準超標天數最少的好成績。
採用了 1994 年清淨空氣計劃。
1995 年
灣區被環保局認定爲國家臭氧標準達標區域,成爲全國達到該目標的最大的都市區域。
灣區經歷了 10 年來最差空氣品質,共有 11 項國家臭氧標準超標,28 項加州臭氧標準超標。
1996 年開始實施車輛回購計劃 (Vehicle Buy Back Program),爲灣區居民提供金錢補貼,讓他們自願棄用老舊、高污染的車輛。回購的車輛被銷毀和回收。
20 世紀最後五年裡,儘管克林頓受到彈劾,但他的支持率卻達到歷來最高。而灣區也經歷了其令人費解的起起落落——聯邦臭氧達標資格。
1996 年空氣局開始實施車輛回購計劃,爲灣區居民提供金錢補貼,讓他們自願棄用老舊、高污染的車輛。回購的車輛被銷毀和回收。
1995 年灣區的空氣品質達到 10 年來的最差,然而,諷刺至極的是聯邦政府也正於此時根據灣區前三年的測量結果認定灣區爲臭氧達標區域。當然,臭氧達標資格後來於 1998 年被取消,而戲劇性的情況再一次發生在灣區,就在資格取消的第二年,灣區迎來了史上空氣最潔淨的夏季。
在此期間,國家臭氧標準變得不再固定,因爲環保局實施了一項新臭氧標準,根據更長更有利於健康的八小時平均期計算。然而,這項新標準面臨法律障礙,在被提了好幾年後,最高法院最終批准了環保局的提議,即這兩個臭氧國家標準將在世紀之交仍爲有效。
1997 年,空氣局的除草機回購計劃 (Lawn Mower Buyback Program) 爲居民上交低效、高污染的油動力除草機並購買電動除草機提供折扣。老舊除草機被收回並報廢。
1999 年,在灣區被取消臭氧達標資格後,經環保局要求,空氣局提出臭氧達標計劃並獲得採用。而 1998 年聯邦政府首次授予灣區的一氧化碳標準達標資格在空氣局的努力下得以延續。
在此期間,空氣局開始在聯邦 Title V 計劃下爲約 100 家排放水平符合計劃要求的設施簽發主要設施審查許可證。
1998 年,董事會通過了空氣局的示範木材煙條例 (Model Wood Smoke Ordinance),指導市郡管理新安裝的柴火灶和壁爐。
2000 年,空氣局參加了目標遠大的加州中部臭氧研究 (Central California Ozone Study),該研究旨在評估和分析加州大部分地區臭氧交通模式的影響。
1999 年,空氣局董事會採用了一系列環保公正綱領,爲再次出現的社區問題和未來幾年毒物和顆粒污染對當地的影響做好準備。
1995 年
灣區被重新認定爲國家一小時臭氧標準達標區域。
灣區經歷了 10 年來最差空氣品質,共有 11 項國家臭氧標準超標,28 項加州臭氧標準超標。
1996 年
根據空氣資源委員會的要求,加州引入了「潔淨燃燒」汽油。該種汽油的使用使得形成霧霾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放降低了 15%(每天 40 噸)。苯水平下降超過 50%。
成立了灣區潔淨空氣合作夥伴 (BAYCAP),將灣區委員會、Silicon Valley Manufacturing Group 和空氣局的資源整合在一起。其使命在於透過自願奉獻,攜手改善空氣品質。
空氣局啓動了 Spare the Air 網站,爲公衆提供電子空氣品質預測等服務。
空氣局發起了車輛回購計劃,回購並報銷老舊車輛。這些車輛在灣區產生的排放高得不成比例。該計劃以 1975 年爲界,爲每輛車提供 500 美元的補貼。
經修訂的霧霾檢查(二) (Smog Check II) 計劃在加州實施,規定大部分車輛在獲許的霧霾檢查站接受更詳細的檢測和維修(如需)。
1997 年
環保局宣佈實施新的、更嚴格的臭氧和顆粒物質國家周邊空氣品質標準。新的臭氧標準爲八小時內的平均濃度,顆粒標準爲新的 PM2.5(微粒物質小於 2.5 微米)。
空氣局與 PG&E 和 Ryobi Outdoor Products 合作,開始實施除草機回購計劃。將油動力除草機拿來換購無線護根除草機的居民將獲得 75 美元的折扣,而交換的油動力除草機將被報廢。
空氣局網站上線。
1997 年,灣區實施清淨空氣計劃。
1997 年夏季的空氣是自 1962 年起空氣局開始進行空氣監測後最潔淨的。沒有任何聯邦一小時標準超標,且僅有八項加州標準超標。
1998 年
空氣局與當地幾家地方空氣局合作,開展大型爐灶更換計劃 (Great Stove Changeout Program),爲上交舊爐灶和壁爐,安裝新的、潔淨燃燒爐灶的居民提供折扣。
由於1995 年和 1996 年的超標情況,環保局重新認定灣區爲聯邦一小時臭氧標準非達標區域。
環保局正式認定灣區爲聯邦一氧化碳標準達標區域。儘管聯邦一氧化碳超標情況曾時有發生,例如在 1976 年共有 66 天超標,但自 1992 起便再未發現超標現象。
三藩市郡實施了灣區首個全面禁令,禁止在 Spare the Air 日內使用受污染的花園和公共設施設備。
空氣局董事會通過了示範木材煙條例。該條例以 1992 年在佩塔盧馬通過的條例爲基礎,管理家庭安裝燃燒木材的家用設備,以減少顆粒物質 (PM) 排放。
1999 年
空氣局開始在灣區的多個監測站監測 PM2.5。
董事會採用了空氣局的環境公正指導綱領 (Guiding Principles of Environmental Justice),該綱領規定了灣區任何部分的人口都不應承受不成比例的高空氣污染健康危害。
三藩市灣區臭氧達標計劃旨在讓灣區重新達到聯邦臭氧標準,獲得了環保局的批准並已發往環保局。
空氣局開始受理 AB 1571 制定的 Carl Moyer 計劃的補助申請。該資金的對象是可減少柴油顆粒物質的項目,包括購買新潔淨柴油設備、在舊的柴油機安裝排放控制裝置或將舊的柴油機更換成新的低排放引擎。
空氣局修訂了法規 2 的第 6 條規則,即聯邦 Title V 計劃的實施,對主要設施審查許可計劃進行一系列的更新和改善。
2000 年
加州中部臭氧研究 (CCOS) 開始。空氣局與其他幾個空氣機構共同參加了此項研究。該研究旨在加強對加州北部和中部臭氧形成和複雜交通模式的認識。
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通過了新的加強版蒸氣回收修訂案,以細化對加油時汽油蒸發和溢出的管理,從運送貨車到儲油罐以及從加油泵到汽車油箱所有環節進行管理。
加州通過了允許電動汽車使用共乘車道的法律。
空氣局加入灣區其他機構和企業、環境和社會公平團體,共同宣傳「精明發展」並創建更宜居的社區。召開了持續進行的公共精明發展工作會的首次會議。
空氣局指出了區域和社區在細顆粒污染和柴油機廢氣上的問題。 發起了社區空氣風險評估 (CARE) 計劃。
2001 年 9 月 11 日發生的悲劇和隨後的阿富汗和伊拉克戰爭將是人們對 21 世紀永不可磨滅的印象。而這一時代也同樣記載着 更廣泛的國家政策問題 是如何將 空氣品質和能源使用相交連在一起的。
在灣區,隨着在改善總體空氣品質條件上取得重大進展,空氣局開始在該地區的當地社區開始外展活動。由於臭氧濃度已降低至即十年前的一小部分,空氣局便加大力度解決顆粒污染帶來的嚴重公共健康問題。
2004 年,空氣局執行官 Jack Broadbent 開始和奧克蘭港合作進行一項示範項目,試驗貨車車隊使用乳化柴油燃料對空氣品質的益處。
本世紀初,新聯邦微粒(或等於或小於 2.5 微米的顆粒物質) PM2.5 標準生效。與該標準同時進行的是對微粒與各種健康問題(從心肺疾病到早逝)的聯繫進行的研究。灣區因毒物空氣污染導致的癌症風險有 70% 的原因被認爲是來自柴油機廢氣的顆粒物質。
在此期間,空氣局開始監測和預測 PM2.5,同時引進一個二氧雜芑監測網路,用以監測強毒污染物二氧雜芑的水平。
爲了解決當地問題,減少奧克蘭港的柴油顆粒排放,空氣局與奧克蘭港結爲合作夥伴,通過了一項貨車空載法規,與港口貨車車隊共同參與潔淨、乳化柴油燃料試行計劃。
加州 2001 年能源危機也顯現出解決較小備用柴油發電機的需求。空氣局修訂了其規則來管理這些備用發電機,並將這些發電機納入許可系統。
就臭氧排放而言,2004 年夏季的空氣達到了有史以來的最潔淨。沒有聯邦一小時或八小時臭氧標準超標,且僅有七項加州標準超標。
在此期間,新的研究結果顯示煉油廠火焰是被低估的排放污染源。空氣局因此修訂了法規 12,要求監測火焰排放,並開始編制新的火焰法規。
木材煙折扣計劃開始實施,其資金來自聖克拉拉郡一家用於減少燒木灶爐和壁爐的顆粒排放的當地公共設施。
在此期間,空氣局在當地社區召開了各種報告會議。空氣局執行官、高級管理人員和董事會參加了幾個社區巡訪,傾聽當地居民講述影響各自社區的問題。
作為夏季愛惜空氣日 (summer 2004 Spare the Air campaign) 活動的一部分,七輛匹茲堡/灣區和都柏林/普萊森頓路線的 BART (有軌大眾捷運交通系統)車輛被包上了引人注目的裝飾。那年夏天,在與空氣局和大都會交通委員會的合作下,BART 在兩個 Spare the Air 工作日內爲早上通勤的人們提供免費搭乘。
最終於 2004 年,空氣局開始了開創性的社區空氣風險評估 (CARE) 計劃。該計劃預計將持續幾年,將史無前例地深入利益相關者和空氣監測、模擬分析和分析方面的專業人員之間的合作,以對當地有毒污染物的影響有進一步的瞭解。該計劃的終極目標是在創建一個兩公里長的灣區柴油和毒物排放目錄。這些資訊可被用於將重點放在減少灣區污染最嚴重的社區的毒物接觸。
空氣局迎來了其 50 週年紀念,而社區空氣風險評估計劃也僅未來幾年內實施的一系列創新項目中的一項,因爲空氣局開始着眼新的挑戰,將關注投向從室內空氣污染到全球變暖的廣泛問題。21 世紀下半葉見證了灣區在空氣品質上取得的巨大進展,空氣局也期冀憑藉此這些成果在未來的 50 年裡獲得更大的成就。
2000 年
加州中部臭氧研究 (CCOS) 開始。空氣局與其他幾個空氣機構共同參加了此項研究。該研究旨在加強對寬廣的加州北部和中部臭氧形成和複雜的跨地區交通模式的認識。
空氣局加入灣區其他機構和企業、環境和社會公平團體,共同宣傳「精明發展」並創建更宜居的社區。召開了持續進行的公共精明發展工作會的首次會議。
2001 年
空氣局開始實施低排放校車計劃 (Lower-Emission School Bus Program),向學區發放州資金補助,用於替代和改裝校車的舊柴油機。
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通過了空氣局的 2001 年臭氧達標計劃,該計劃旨在促進灣區努力達到加州臭氧標準。
空氣局修訂了法規 2 和法規 9,以管理和許可使用小型緊急備用柴油發電機。
空氣局和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與環保局合作,成立了周邊空氣二氧雜芑監測網路。
2002 年
空氣局開始進行 PM2.5 每日空氣品質預測。
空氣局更新了其露天焚燒法規和法規 5,以進一步降低露天焚燒的公共健康不利影響以及防止排放導致空氣品質超標。
2003 年
空氣局實施了煉油廠火焰監測法規、法規 12 和規則 11,規定煉油廠必須監測煉油火焰中燃燒氣體的體積和成分,並以此計算火焰排放,最後將資訊報告到空氣局。這是全國最嚴格的火焰監測規則。
空氣局董事會任命 Jack Broadbent 爲執行官。Broadbent 任職管理局前在聯邦和地方機構積累了豐富的空氣品質治理經驗。
空氣局的木材煙折扣試行計劃爲聖克拉拉郡的居民提供置換燒木爐灶和壁爐購買燒氣設備的折扣。該計劃是開創了此類計劃的先河。空氣局和加州能源委員會與 Calpine Corporation 和 Silicon Valley Power 簽訂的協議爲該計劃提供資金。
2004 年
空氣局組辦了首次對受空氣污染影響的社區進行的「社區環保參觀」,其後還安排了多次參觀活動。空氣局委董事會成員、執行官和員工融入社區居民和環保人士,瞭解社區居住爲題。
空氣局開展了目標遠大的社區空氣風險評估(CARE) 計劃,以對灣區小型社區中的毒性空氣污染物的積累影響有更好地瞭解。
空氣局與奧克蘭港合作實施乳化燃料試行計劃,讓往來港口碼頭運送集裝箱的貨車車隊試用更潔淨的柴油混合燃料。
在與空氣局和大都會交通委員會 (MTC) 的合作下,BART 在多個 Spare the Air 工作日內爲早上通勤的人們提供免費搭乘。
2004 年是灣區史上空氣最潔淨的一年,沒有聯邦一小時或八小時臭氧超標,且僅有七項更嚴格的加州標準超標。
空氣局將繼續努力讓灣區的未來擁有活力和健康的生活品質。未來的挑戰——如氣候變化和減少柴油機排放物——需要先進的科學、創造力和社區參與來攻克。
灣區空氣品質管理局藉此 50 週年慶之際,回顧過去,慶祝取得的成果,並規劃未來的潔淨空氣之路。
我們有太多值得慶賀的成果。比起 50 年前,灣區空氣的潔淨程度大幅提升。2004 年是我們史上最潔淨的一年。我們的地表臭氧水平每天都達到聯邦標準,灣區的空氣是加州所有主要城市區域中最潔淨的。
但最大的困難可能還在前方。保持我們取得的成果可能是最大的挑戰。即使是在我們空氣最潔淨的一年,灣區仍未達到加州臭氧的顆粒物質 (PM) 標準。預計的人口增長、機動車增多、長途出行增加和氣候變化都將使情況惡化,且如果我們現在不開始處理這些問題,我們可能會倒退到此前的情況。
自 1955 年秋季空氣局成立以來,灣區的空氣品質已有大幅度的提升。但是在我們和灣區居民共同維護潔淨空氣和蔚藍天空的同時,灣區的未來還將面臨着許多挑戰。
空氣局過去的努力和成果值得稱讚,但是若利用巧妙的遠見和規劃,我們可以做得更好。爲了獲得成功,我們需要睿智的領導、綜合的方法——從一流的科學到精明發展措施的實施、與所有空氣局合作夥伴更強的合作關係以及社區和居民個人的積極參與。
展望下一個 50 年,空氣局預想灣區將繼續保持成爲一個健康、有活力和美麗的居住環境。然而,我們最大的挑戰即將降臨。人口和經濟增長將帶來能源消耗的增長,尤其再加上變暖的氣候,可能極大地加劇空氣污染。灣區攻克這些障礙的能力將極大地依靠公衆意識和更有力的潔淨空氣個人責任運動。這也是治理責任從機構到個人的一個重大轉移。
今天,灣區霧霾成分排放的最大污染源(60% 以上)爲汽車、貨車、公交車和施工設備等移動污染源。隨着預計的人口增長,移動污染源的數量也會急速攀升。預計到 2030 年,灣區的人口將增加 29%,從 2000 年的 680 萬到 2030 年的 880 萬,而工作機會將增加至 520 萬。儘管預計捷運乘客人數和拼車通勤人數將有所增加,但該地區仍預計本年至少將增加 35% 以上(或 750 萬)的汽車出行。
地球地表和海洋的溫度在上升,20 世紀 90 年代是史上溫度最高的十年。如今大多數的科學家認爲人爲的(或人類造成的)溫室氣體污染源(或部分)是罪魁禍首。灣區的溫室氣體最大污染源是移動污染源。二氧化碳是溫室氣體的最大組成部分;而其他氣體如甲烷和一氧化二氮也是成分之一。
除非我們大幅降低排放以緩和變暖影響,或以其他的方式緩和較高溫度的影響,否則我們面臨更多的不健康空氣。
降低排放並非易事,因爲較高的氣溫也會導致更多的有害空氣排放物。氣溫升高,燃料蒸發得就越多,引擎工作加大,且更多的電力需求將導致發電廠產生更多的污染。變暖的天氣還可導致其他健康問題,如延長的花開期和惡化的條件對過敏患者和哮喘患者不利。
1979 年(左)和 2003 年(右)在北極冰蓋上拍攝的照片清晰地顯示了全球氣溫上升的影響。空氣局於 2005 年 6 月通過了氣候變化決議 (Climate Change Resolution),列出灣區機構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上的任務。
我們要獲得成功,個人就必須改變行爲方式,因爲灣區空氣污染物的主要來源是個人活動,如駕駛機動車和使用消費品以及使用汽油的草坪和花園設備。雖然我們還需將工業和商業排放降到更低的水平,但是爲了取得更大的進展,個人消費者必須改變其行爲方式。
一流的科學將繼續作爲空氣局所有工作的重要基礎。核心計劃如許可、規劃、空氣監測、預測和強制執行都將繼續作爲優先事項且在未來將得到加強。此外,還將制定有針對性的方案來解決新出現的問題。
一些方案正在實施,如減少木材煙、柴油顆粒物質和其他空氣毒物以及支援使用替代燃料。其他舉措如減少溫室氣體、擴散空氣局的資訊以幫助減少哮喘發病源和積極宣傳智慧、潔淨空氣選擇等都還處於形成階段。
2005 年 6 月 1 日,空氣局董事會通過了一項決議,旨在透過外展活動和教育、數據採集和分析、技術援助和領導以及爲地方舉措提供支援來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從而解決氣候變化和氣候保護問題。雖然該方案還處於形成階段,但是空氣局已進行的大部分減少空氣污染的工作將和該方案整合在一起,因爲減少法定污染物也同時有利於減少溫室氣體。
該區域正在進行許多市政和社區氣候變化計劃。支援編制當地溫室氣體目錄(類似於空氣局於 2004 年資助索諾瑪郡編制的目錄)是一種方式。還考慮了制定適當的示範法令以及將溫室氣體資訊編入空氣局的教育性材料。空氣局還和地方環保計劃國際委員會 (ICLEI) 合作,聯合全球各大城市共同對抗氣候變化問題。
2004 年,社區空氣風險評估計劃開始實施,旨在降低灣區社區的毒性空氣污染物(尤其是柴油顆粒)帶來的健康風險。柴油顆粒被認定爲致癌物質以及哮喘等非癌症呼吸道疾病的發病原因之一。
社區空氣風險評估的本質是一項技術研究,目的是找出空氣有毒排放(如柴油機排放物)最嚴重的灣區社區。爲了實現這一目標,空氣局正在編制排放物目錄,其中不僅包括空氣污染物固定污染源還包括移動污染源,如汽車、貨車、輪船、火車和其他交通工具,以及油漆和消費品等地區性污染源。這些數據將被存入地理資訊系統軟體並呈現在灣區坐標網地圖上。這樣,空氣局便可在受污染最嚴重社區分配資源,以減少有毒空氣排放物。
燃燒木材是灣區冬季顆粒物質空氣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空氣局的木柴煙計劃的主要工作是促進可減少木柴煙的示範法令的制定以及教育公衆有關呼吸有害空氣可引發的健康風險的資訊。每個冬季夜晚,灣區通常有 170 萬個燃燒木材的壁爐和爐灶在工作,產生木柴煙,而我們空氣中 30% 的顆粒污染物來自這些木柴煙。夜間若出現逆溫層現象,則將增高該比例。
空氣局正在制定一項適用於有壁爐的新房屋或房屋翻新的示範條例。示範條例允許居民安裝天然氣壁爐、環保局認可的設施和木球壁爐。這些「潔淨」燃燒器具可將木柴煙污染從使用傳統露天壁爐的 99% 降低至 75%。此外,該條例規定若發出 Spare the Air Tonight 警告且預報空氣品質將產生健康問題時,則禁止燃燒木柴。截至 2005 年 9 月,灣區 101 個城市中有 37 個,9 個郡中有 7 個都採用了此類木柴煙條例。
空氣局還積極鼓勵使用先進技術和低排放車輛。有幾項補助計劃出資購買替代燃料照明、耐用車輛、補充燃料基礎設施以及柴油機置換或改裝。幾年後將在資金和轉變私營車輛的獎勵制度方面對這些計劃進行擴展。
2005 年 6 月,空氣局在世界環境日那天展出了兩輛氫燃料電池車。
空氣局還支持 AC Transit、Golden Gate Transit、聖克拉拉郡交通局和聖馬特奧郡交通局共同參與的一個氫燃料公交車展覽項目。該項目的目的是研究出運行氫燃料公交車隊最有效的方式。空氣局還參與了一項演示項目,使用戴姆勒-克莱斯勒氫燃料電池汽車來採集汽車的性能數據。
空氣局將針對個人消費者編制資訊。這些資訊將重點宣傳個人責任以及每個人在杜絕空氣污染上力所能及的事(通常很簡單),而這些小事積少成多以後便可對能源消耗和空氣品質產生極大的影響。爲公衆提供他們所需的資訊來作出明智的選擇,如購買污染最少的汽車、公共交通補貼或購買綠色電器來改善空氣品質,同時也不失爲省錢之道。
約 12% 的加州人患有哮喘,12 - 17 歲的兒童患病率最高。室內和室外空氣污染是哮喘發病的重要原因。空氣局對空氣品質的擔憂並不僅侷限於室外。在室內釋放的典型污染物與在室外城市空氣中的相同污染物相比,室內污染物被人體吸入的可能性比室外污染物要高出 1000 倍。 此外,多數人大部分時間是呆在室內的。加州的成年人平均 87% 的時間呆在室內,而 12 週歲以下的兒童稍低一些,爲 86%。
許多室內空氣污染源可引發哮喘和其他疾病,如煙氣、通風不良的瓦斯爐、建築材料和傢俱散發出的有毒氣體、可產生臭氧成分的空氣過濾器、霉、石棉以及室外空氣。這些污染源的大部分可透過教育而大幅減少。空氣局目前正在研究達到該目的的方法。
空氣局致力於用盡一切可行的方法確保灣區的居民在未來能呼吸到潔淨的空氣。但只有灣區九個郡中各個社區一起投入和參與,我們才能獲得成功。
空氣局決定利用此次 50 週年紀念活動,正式邀請您加入我們的行動。每個居住在灣區的個人都有責任保護和改善我們的生活品質。和我們一起瞭解所面臨的挑戰並擔起個人責任,作出必要的改變。加入我們和我們一起續寫潔淨空氣的新篇章。
Last Updated: 202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