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arn about the Air District’s permitting, registration, asbestos, open burn and other programs requiring either fees or notifications.
空氣局負責為灣區內的固定設備發放空氣品質許可,並管理產生的氣體排放(污染物)。向大氣排放氣體的幾乎所有固定設備都需要獲得空氣局的許可。空氣品質許可是給予許可持有者建造設備和/或運行該設備授權的文件。在一家企業可以建造並運行其設備之前,需要對每個項目進行評估,確保滿足所有空氣品質要求。
該計劃還管理所有已許可設備的氣體排放清單。該清單用於跟蹤氣體排放水平,以及作出收緊空氣局規則,減少排放量的進一步決策。
空氣局發放的常見許可和批准文件如下:
施工授權 (A/C):在安裝設備之前發放的施工前許可。A/C 可能會要求許可持有人在開始運行之前達到某些條件。
作業許可 (P/O):該許可允許持有人運行(使用)許可上所列的所有設備或活動。
登記證書:這種類型的許可針對規模較小的特定類型設備或活動。
豁免證書:若特定類型的設備或活動不要辦理空氣局許可,可請求發放該類型的文件。
拆毀/翻新用石棉批准函,「工程號」:發放包含「工程號」(J#) 的批准函,作為已公告的證明。
天然石棉活動批准函:您的石棉減塵計劃 (ADMP) 批准通過後發放的批准函。
減排量積分證書 (ERC):該證書允許公司使用和出售「已儲集的」減排量,抵銷其他項目的排放量。
主要設施審查(第五章)許可:這是一種聯邦作業許可,向能夠產生大量空氣污染物的設施發放。
以下類型的設備所有者可有資格申請可續展的登記證書,無需辦理許可(設備類型不同,登記費用也不同):
下列活動需要在啟動任何工作前通知並支付費用。
露天焚燒授權或分配:對於允許的焚燒類型,需要在開始焚燒前通知。
下列活動只需要在啟動任何工作前通知。
土方開挖公告:通知必須在開挖被有無化合物污染的土方前至少 5 天蓋上郵戳/提交。
地下儲油罐 (UST) 移除通知:該通知必須在移除或替換裝有有機化合物的 UST 前至少 5 天蓋上郵戳/提交。
Asbestos
石棉
415 749-4762 asbestosjobs@baaqmd.gov
一般工程資訊
415.749.4990 permits@baaqmd.gov
合規和執行
Underground Tanks
415 749.4999
Last Updated: 2017/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