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許可

Updated 2024/11/14

瞭解空氣品質許可要求並申請許可。

許可要求

除建築許可以外,在灣區經商時,法律還要求取得空氣品質許可。下列項需要空氣品質許可:

  • 可能造成空氣污染的設備。
  • 對已有許可設備或其許可條件的修改。
  • 搬遷到新地點的已許可設備。
  • 已許可設備轉讓給新的業主
  • 安裝用於控制排放量的設備。
  • 空氣局將審核設備設計,並檢查已安裝的設備,確保滿足所有條例。每個項目需要兩種類型的許可:
    1. 施工授權——在施工之前,空氣局工程師審查您的項目並確保其遵守空氣品質法律之後頒發。
    2. 作業許可——在項目建設,及空氣局工程師確認其空氣品質法律之後頒發。必須每年續展一次。
    3. 豁免證書——經請求時頒發,前提是設備或活動的類型不要求獲取空氣局許可或登記。豁免設備仍須遵守空氣局的條例。

有一些設施有資格將其設備登記備案,無需申請施工授權和作業許可。若設施在沒有作業許可或登記證書的情況下運行設備,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如何申請

合格的汽車修理廠、乾洗設施及加油站可利用空氣局新推出的線上許可系統。如需確認您是否合格,請瞭解有關線上許可系統的更多資訊。

申請許可:

  1. 填寫並提交適當的申請表格
  2. 提供所需的資訊,如設備描述和規格、物料使用、排放及作業詳情。
  3. 郵寄表格,且至少要支付申請費。

聯絡工程部獲得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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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202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