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空氣局的空氣環境品質法案指南,該指南可幫助機構評估擬建項目和計劃對當地空氣品質的影響。
更新:2014 年 1 月 16 日
2010 年 6 月 2 日,灣區空氣品質管理局的董事會一致採納了重要閾值,幫助審核加州空氣環境品質法案下的項目。這些閾值旨在確定管理局認為空氣污染排放會造成 CEQA 下重大環境影響的水平。閥值發佈在空氣局的網站上,並納入了空氣局的更新後 CEQA 指南(2012 年 5 月更新)。
2012 年 3 月 5 日,阿拉米達縣高級法院發佈一份判決,判定空氣局在採納閾值時未遵守 CEQA。法院雖不確定閾值是否有效,但認定閾值的採納是 CEQA 下的一個項目。法院發出一份強制令,命令管理局暫時擱置閾值並停止散播,直到空氣局符合 CEQA。空氣局不服阿拉米達縣高級法院的判決,提出上訴。加州上訴法院第一上訴庭駁回了原審法院的判決。上訴法院的判決被上訴到加州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同意有限審查,該案目前正在最高法院的審查中。
根據原審法院的命令(在該案最終解決前仍有效),空氣局不再推薦把閾值作為項目重大空氣品質影響的一般適用衡量標準。主導機構將需要根據記錄中的實質證據,確定適當的空氣品質重大閾值。雖然主導機構可能依賴空氣局的更新後 CEQA 指南(2012 年 5 月更新),以計算空氣污染排放,獲取關於空氣污染物健康影響的資訊,確認潛在緩解措施,但空氣局被勒令暫時擱置閾值,不再推薦使用這些閾值作為項目重大空氣品質影響的一般衡量標準。主導機構可繼續依賴空氣局 1999 年的重大閾值,並可繼續在項目記錄中實質證據的基礎上,確定一個項目的空氣品質影響是否重大。
該網站上提供多種工具和資源,協助當地轄區應用空氣局的 CEQA 指南。
查看管理局 1999 年 CEQA 指南(1 Mb PDF, 132 pgs, revised 2015/6/18)。
Last Updated: 20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