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標準與達標狀態

查看 11 種空氣污染物的州及聯邦標準,查閱灣區各類污染物的達標狀態。

聯邦和州周邊空氣品質標準已經出臺,旨在保護公眾健康和氣候。一種污染物的「達標」狀態,指空氣局達到了美國環保局(聯邦)或 加州環保局制定的標準(州)。持續空氣監測確保達到並維護這些標準。

污染物 平均
時間
加州標準1 國家標準2
濃度 達標狀態 濃度3 達標狀態
臭氧 8 小時 0.070 ppm
(137µg/m3)
N9 0.075 ppm N4
1 小時 0.09 ppm
(180µg/m3)
N   見備註 #5
一氧化碳
8 小時


9.0 ppm
(10 mg/m3)


A


9 ppm
(10 mg/m3)


A6
1 小時 20 ppm
(23 mg/m3)
A 35 ppm
(40 mg/m3)
A
二氧化氮
1 小時


0.18 ppm
(339 µg/m3)

A
0.100 ppm
見備註 #11
U
年算術平均值

0.030 ppm

(57 µg/m3)

 

0.053 ppm

(100 µg/m3)

A
二氧化硫
見備註 #12


24 小時


0.04 ppm
(105 µg/m3)


A


0.14 ppm
(365 µg/m3)
 A

1 小時

0.25 ppm
(655 µg/m3)
A 0.075 ppm
(196 µg/m3)
A
年算術平均值     0.030 ppm
(80 µg/m3)
A
顆粒物 (PM10)

年算術平均值
20 µg/m3 N7    
24 小時 50 µg/m3 N 150 µg/m3 U
顆粒物—細 (PM2.5)

年算術平均值

12 µg/m3

N7

12 µg/m3
見備註 #15

U/A
24 小時     35 µg/m3
見備註 #10
N


硫化物


24 小時


25 µg/m3


A
   

見備註 #13


30 天平均值
1.5 µg/m3  
-


A
日曆季度 -   1.5 µg/m3 A
連續 3 個月
平均值14
-   0.15 µg/m3
見備註 #14


硫化氫


1 小時


0.03 ppm
(42 µg/m3


U
   


氯乙烯


24 小時


0.010 ppm
(26 µg/m3


無可用資訊
   


降低能見度的顆粒

8 小時
(太平洋標準時間 10 點至 18 點)
見備註 #8
U
   
A=達標 N=未達標 U=未分類
mg/m3=毫克每立方米 ppm=百萬分率 µg/m3=微克每立方米
備註
  1. 不得超過對臭氧、一氧化碳(太浩湖 (Lake Tahoe) 除外)、二氧化硫(1 小時和 24 小時)、二氧化氮、懸浮顆粒物 (PM10) 及降低能見度顆粒的加州標準值。不得等於或超過對硫化物、太浩湖一氧化碳、鉛、硫化氫及氯乙烯的標準。若標準是 1 小時、8 小時或 24 小時平均值(即,除了鉛和 PM10 年度標準以外的所有標準),那麼部分測量值可以排除。尤其排除空氣資源委員會認為平均每年少於一次的測量值。太浩湖 CO 標準是 6.0 ppm,只有國家標準的一半和州標準的三分之二。
  2. 顯示的國家標準是保護公眾健康的「主要標準」。除了臭氧、顆粒物及基於年平均值的國家標準以外,超過國家標準的頻率不得高於一年一次。若在最近三年內,最大小時濃度高於標準的每年平均天數等於或小於一,即達到了 1 小時臭氧標準。每日第四高濃度的 3 年平均值是 0.075 ppm (75 ppb) 或更低時,即達到了 8 小時臭氧標準。受監測濃度第 99 百分位的 3 年平均值小於 150 µg/m3 時,即達到了 24 小時 PM10 標準。第 98 百分位的 3 年平均值小於 35 µg/m3 時,即達到了 24 小時 PM2.5 標準。

    除了國家顆粒標準以外,若年度平均值低於每個場址的標準,即達到了年度標準。若 3 年平均值低於每個場址的標準,即達到了 PM10 的國家年度顆粒標準。若官方指定場址群空間內年度平均值的 3 年平均值低於標準,即達到了年度 PM2.5 標準。
  3. 美國環保局制定了各個水平的國家空氣品質標準,以創造充分的安全界限,保護公眾健康。
  4. 最終指定於 2012 年 7 月 20 日生效。
  5. 美國環保局於 2005 年 6 月 15 日撤銷了國家 1 小時臭氧標準。
  6. 1998 年 4 月,灣區被重新指定為國家 8 小時一氧化碳標準達標區。
  7. 2002 年 6 月,CARB 確立了新的 PM2.5 和 PM10 年度標準。
  8. 州範圍的 VRP 標準(太浩湖空氣盆地除外):相對濕度低於 70% 時,充分數量的顆粒產生 0.23 每千克的消光系數。該標準是為了限制地區霾引起的能見度受損頻率和嚴重程度,相當於 10 英里公稱可視距離。
  9. 8 小時加州臭氧標準於 2005 年 4 月 28 日獲得空氣資源委員會批准,2006 年 5 月 17 日生效。
  10. 2013 年 1 月 9 日,環保局發佈了一項最終規則,確認灣區達到了 24 小時 PM2.5 國家標準。只要監測數據繼續顯示灣區達到標準,該環保局規則就會中止關鍵的 SIP 要求。雖然環保局採取了該措施,但灣區將繼續被指定為國家 24 小時 PM2.5 標準「未達標」,直至空氣局向環保局提交「重新指定請求」和「維護計劃」,且環保局批准重新指定。
  11. 為達到該標準,一個區域內每個監測器的每日最高 1 小時平均值第 98 百分位的 3 年平均值必須不超過 0.100ppm (自 2010 年 1 月 22 日生效)。
  12. 2010 年 6 月 2 日,美國環保局確立了新的 1 小時 SO2 標準,自 2010 年 8 月 23 日起生效,該標準以 1 小時每日最高濃度的第 99 百分位的 3 年平均值為基礎。  但是,當前的 0.030 ppm 年度 SO2 NAAQS 和 0.14 ppm 24 小時 SO2 NAAQS 必須繼續使用,直到美國環保局採用新的 1 小時 SO2 NAAQS 初始指定滿一年後。  環保局預計在 2012 年 6 月前指定區域。
  13. 空氣資源委員會已經確認鉛和氯乙烯為「毒性空氣污染物」,不設定無負面健康影響的暴露水平閾值。
  14. 國家鉛標準,連續三個月平均值:最終規則簽訂於 2008 年 10 月 15 日。最後指定,自 2011 年 12 月 31 日起生效。 
  15. 2012 年 12 月,環保局強化了年度 PM2.5 國家周邊空氣品質標準 (NAAQS),從 15.0 微克每立方米改到了 12.0 微克每立方米 (μg/m3)。2014 年 12 月,環保局發佈了 2012 年主要年度 PM2.5 NAAQS 的最終區域指定。指定為「未分類/達標」的區域必須繼續採取措施,防止其空氣品質下降到不健康的水平。該標準的生效日期是 2015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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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2017/1/5